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人防门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投资[2014]118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人防门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西客站片区内,齐鲁大道以西,烟台路以北,西侧紧邻京沪高铁线。人防工程位于本建设项目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023.18㎡,为甲类人防工程。本次采购范围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人防门的制造、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运输到现场、现场卸货、安装、质量保修、售后服务、验收、成品保护等全部工作,人防门共16樘。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且已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企业。(2)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资质证书"或《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同时具备山东省人防办颁发的"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登记备案证书"或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的 “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信息公示表”内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安装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与 2017 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0日16:30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资质证书》或《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登记备案证书》或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的 “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信息公示表”截图、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层报名,联系人:王芯,联系电话:0531-55568669。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东西丹凤街3号
联系人:楚景富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楼
联 系 人: 王芯
电 话: 0531-55568669
邮箱:jn861207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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