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线电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投资[2014]118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线电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西客站片区内,齐鲁大道以西,烟台路以北,西侧紧邻京沪高铁线。本次采购范围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线电缆采购及售后服务(含采购标的物的供货、运输、装卸、缺陷处理及后期服务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对所报产品具有生产或供货能力;产品具有国内外行业先进水平,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认证书所列产品应覆盖本次投标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9月 20日至2017 年9 月24 日,每天9:00-16:30时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针对该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测)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报名。报名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层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东西丹凤街3号
联系人:楚景富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11楼
联 系 人: 张丽华
电 话: 0531-55569876,55569890
邮箱:407686185@qq.com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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